信誉平台十大网站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8月29日12时至2024年9月5日12时在阿里拍卖网站对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0日,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户债权本金余额9035万元,利息余额5,934.06万元,垫付费用合计0万元,债权总计14,969.06万元。
截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0日,淇县永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户债权本金余额6,946.82万元,利息余额3308.20万元,债权总计10255.03万元。
挂牌价格:
1.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1户债权,挂牌价格1639万元;保证金:491.70万元。
2.淇县永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户债权,挂牌价格3033万元;保证金:909.90万元。
意向竞买人请于挂牌期限8月29日至9月4日期间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站报名,在9月4日-9月5日竞价。
详情请登录阿里拍卖网站(//zc-paimai.taobao.com/)查询。
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竞价标的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3)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4)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转让方举报。
咨询电话:18838113692
联系人:张女士
监督电话:0371- 56826660
监督人:王先生
信誉平台十大网站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9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3年11月2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 | 费用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情况 |
1 | 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 | 9,035.00 | 5,934.06 | 0 | 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任立中 | 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聊城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的工业房产68047.87平方米及工业土地100636.58平方米(151亩)提供抵押担保,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和任立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 | 淇县永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6,946.82 | 3,308.20 | 0.00 | 淇县永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淇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布丽斯服装有限公司、李林海、崔浩兰、李林亮、李小荣 | 1、由淇县永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名下分别位于淇县107国道高村段东侧及淇县铁西区工业路东段北侧的两宗土地(面积分别为14352.00平方米(21.55亩)、39071.00平方米(58.67亩))以及地上工业房产(面积分别为3,980.07平方米、14,530.32平方米)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由淇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淇县新城佳苑6#商业1单元101-110铺的商业房产(面积为1,888.44平方米)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3、河南布丽斯服装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鹤淇大道西侧、纬六路北侧的两宗工业土地(面积分别为86217.48平方米(129.46亩)、92866.61平方米(139.44亩))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4、自然人李林海、崔浩兰及李林亮、李小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计 | 15,981.82 | 9,242.26 | 0 | |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